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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所的结构

所谓宛州商会,一般是指宛州十城依据天衡通平契成立的同盟。

在一个城市中,所有大大小小的商人组成了个行业的商会,选出会长,调节本行业的内部事务。

本城个行业的商会又组成城市的商业联会,协议本城商贸事务。每个城市都有一位城主,这个地位是其在本城的商业地位决定的,谁的资本最雄厚,谁就会担任下一届的撑住。撑住的地位每年重新评定,但由于一般不会频繁发生资本转移,所以通常一位城主能在这个位置上坐上十年甚至更久。当新城主就职时,会上表朝廷,依例由朝廷授予该城“商政使”的官职。虽是朝廷授予的官职,且品秩不低,但实际上朝廷并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支持,甚至没有俸禄。城主总领本城军政,有权领导商会制订本城自治规约、税赋、裁判、治安诸事宜。

所有城市的城市商业联会达成了一个名为“天衡通平契”的商业贸易协定,约定了物价变动范围、交易税以及不能相互攻击商旅等事项,从而组成整个宛州商会,并选出一名商会的总首领。总首领同样依例由朝廷授予官职,称“十城商政使”。“十城商政使”也是个虚名,对其它城市没有直接控制的权力,只能通过自己的财富和个人魅力对其余的城主施加影响。

每年,城主们都会聚集到淮安,召开城主议事会,讨论所有涉及城市间贸易的事务。

每城设城主一名,由商业联会推举,城主掌握税款,可以任命城守或自任。

城守可提名各官吏,如捕快、税吏、警吏、师爷等,各职需由商业联会考核通过。其中税吏负责监督税款使用。城守单独负责上交平侯和皇帝的税款。

监察使由商业联会任命,属于监察机构,监督各级官员(暗中监视城主)。

各城商业纠纷逐级调节,非商业纠纷由商业联会任命的“城令”负责。城主会议任命“十城令”,属于最终裁决机构之一。所谓宛州商会,一般是指宛州十城依据天衡通平契成立的同盟。

在一个城市中,所有大大小小的商人组成了个行业的商会,选出会长,调节本行业的内部事务。

本城个行业的商会又组成城市的商业联会,协议本城商贸事务。每个城市都有一位城主,这个地位是其在本城的商业地位决定的,谁的资本最雄厚,谁就会担任下一届的撑住。撑住的地位每年重新评定,但由于一般不会频繁发生资本转移,所以通常一位城主能在这个位置上坐上十年甚至更久。当新城主就职时,会上表朝廷,依例由朝廷授予该城“商政使”的官职。虽是朝廷授予的官职,且品秩不低,但实际上朝廷并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支持,甚至没有俸禄。城主总领本城军政,有权领导商会制订本城自治规约、税赋、裁判、治安诸事宜。

所有城市的城市商业联会达成了一个名为“天衡通平契”的商业贸易协定,约定了物价变动范围、交易税以及不能相互攻击商旅等事项,从而组成整个宛州商会,并选出一名商会的总首领。总首领同样依例由朝廷授予官职,称“十城商政使”。“十城商政使”也是个虚名,对其它城市没有直接控制的权力,只能通过自己的财富和个人魅力对其余的城主施加影响。

每年,城主们都会聚集到淮安,召开城主议事会,讨论所有涉及城市间贸易的事务。

每城设城主一名,由商业联会推举,城主掌握税款,可以任命城守或自任。

城守可提名各官吏,如捕快、税吏、警吏、师爷等,各职需由商业联会考核通过。其中税吏负责监督税款使用。城守单独负责上交平侯和皇帝的税款。

监察使由商业联会任命,属于监察机构,监督各级官员(暗中监视城主)。

各城商业纠纷逐级调节,非商业纠纷由商业联会任命的“城令”负责。城主会议任命“十城令”,属于最终裁决机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