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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军事系统:私兵

私兵是宛州商会势力范围内,地位最为优越的军队。私兵历史由来已久,起初,宛州商户中一些较为富裕的家族,出于看家护院的目的,同时,也有些模仿达官显贵的目的,雇用一些无产者做护院家丁,来保护宅门的安全。这一传统可以上溯至贲朝,实际上历代华族政权对此都没有什么限制,即使在天启城,只要家丁人数上不超过十五人,甚至都不必在城防衙门备案。

对于家丁,商人们的要求很简单,忠诚和强壮。没有什么疾病的健康男子,尤其是一些因为破产走投无路城市手工业者、贫雇农、因灾荒逃难的难民等等,商人们提供给他们衣食,以及一些有限的信任和尊重,加上商人们出色的管理能力,一批可以信赖的家丁护院机很快被组织起来。

然而商户毕竟不是官宦家族,他们很快就意识到,家丁护院保护宅门的能力有限,而且官宦人家的护院,有官府势力作后盾,师资极佳的家丁远不能相比的;同时,随着商人们逐步进入开发未久的宛州,保护自身安全的需求,随着周遭的蛮荒环境也开始加剧起来。于是,那些富裕殷实的商户,开始私下购买武器装备,并聘请一些军官之流,时常对自己的家丁进行基本的战术训练,以达到加强自家安全防卫的目的。

华族开发的宛州市从河络手中经过战争夺取的,因此相对偏远,中央政府的一些政令,在宛州刚刚开始开发的时代,即使没有商会,也得不到有效地执行和贯彻。商人们很清楚,只要愿意出个合适的价码,获取怎样违禁的武装都不会受到什么限制,以至于包括胤军军用的蹶张弩这种在天启《军政令》中明文规定不得擅自贩卖的犀利武装,都出现在了宛州商家豢养的私兵手中。而那些敢于拿出大笔资金来武装和强化私兵的商家也很快发现,私兵们在经过武装和训练之后,保护家族安全的任务执行起来,已经游刃有余。日后,宛州地面以柳乙堂为代表的私人兵器制造商户,每年用以供应私人买家的货品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除了那些一流的兵器工房,几乎所有的铁匠行都有私兵的武装订单。

被强化的私兵很快被脑筋灵活的商家派遣到更多自家的岗位上去。武装并训练后的私兵很快就被派驻自家的私有仓库货场担任守备工作,近而开始护送押运自家的货物往来运输,这些武装接近甚至超越政府普通士兵的私兵,在面对手无寸铁的蟊贼和揭竿斩木的土匪时,表现得十分抢眼。

私兵用途的扩展刺激了私兵的发展,大商户的私兵成为商户实力的重要标志。但在这个时期,私兵仍然没有解决甲胄问题,尽管武器的禁令在宛州十城的地面上行同虚设,但私藏甲胄的罪责毕竟远远高于私携武器,同时,天启方面。但是掌握了商会主要权利的大商户们也很快创造了局面的转机。

随着诸侯内乱和对北陆用兵的频繁,军需成为天启重大的负担,商会则看准时机,呈送奏章,请旨获准转卖菸河菸果,并请派设督造衙门,在宛州境内开设甲胄场,以供应军需。吸食菸果此时正开始风行东陆,利润巨大的背后,获准转卖天启就可以直接由菸市司课税,而在此前宛州商人从事菸果交易很难获准,因为他们的税金仅上缴商会,再由商会按照定例上缴天启;而甲胄制造则明显是要求天启派出监督官员来监管甲胄流向。天启朝堂方面很快接受了这道请求。而宛州的私兵武士们则在之后很短的时间内就开始了在监管下装备甲胄的历史。当然,在装备初期,仍然有依照惯例的一分给天启的官文,其内容无非是表示“匪患猖獗,宛州境内处于保境安民之目的,愿登记造册令军卒具以甲胄”之类,给了天启面子,天启明知管不了,也就签署公文准下来。当然了,那个时代每一具甲胄的流向都由宛州新设立的军需督造衙门登记造册并定期访察,这一情况倒是当作惯例被保存下来。

在诸侯纷争的胤朝,宛州实际上缺少真正的战事,因此即使是军费充裕的私兵,对铠甲的需求标准也仅仅是只要满足基本防护即足矣。轻质的皮甲是宛州军最为普遍的装备,一些为数不多的精锐私兵,也有配备带有金属护叶的镶嵌皮甲,甚至全金属的胸甲也有少量的装备。

私兵募集的方式很简单,拥有私兵的主家往往设有常备的接纳机构,他们的工作方式简单灵活。无论是找到兵营、店铺还是主家宅院的投效者都会被带到这种机构,一些简单的考核体能之后,对出身来历的盘问谨慎且不动声色,通过之后就会被安排签服役文书,这种文件各家都不甚相同,但无非就是规定了饷钱待遇和应尽义务,以及必须服务的年限。

每一支私兵部队都有自己独特的称号和战术,一如他们只有唯一的雇主,合约中明确规定了每一名私兵遇到疾病、受伤、残疾、阵亡后可以获得的相应保障,并得到妥善安置,同时,他们的薪俸饷银也是宛州地面上武士中水平最高的。

私兵的规模都是缓慢变化的,整建制的增加或者减少都很少见,显然,商人们将市井沽货囤积的那套或用到了对私兵的管理上,实际上这样的治军方式温和得多,私兵哗变在宛州市闻所未闻的事情。有私兵的商户,从护院、护铺,到看守、护运,乃至出游行猎,都可以随意的支配私兵。